關于開展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質量安全排查的通知

各有關市、州、縣住建局:

根據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精神和中央扶貧專項巡視整改工作部署,定于近期開展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質量安全排查,現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範圍

承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12個市(州)、68個縣(市、區)2016-2019年已完工及在建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安置工程、安置住房。國家、省、市扶貧專項巡視整改項目和發生質量投訴的項目列為檢查重點。

二、排查時間

    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三、排查内容

(一)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手續辦理情況,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備案手續辦理是否與工程同步。

(二)工程實體質量情況。一是檢查工程項目實體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使用功能方面問題。如地面是否起砂、牆面粉刷是否起皮脫落,屋面外牆是否滲漏、門窗啟閉是否靈活、欄杆設置是否規範等。二是房屋安全隐患情況,重點排查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如房屋基礎有無不均勻沉降,承重牆貫穿性裂縫等。三是檢查前期發現的質量缺陷整改情況。

(三)工程竣工驗收情況。《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及回訪保修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6号)執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省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情況。檢查設計文件是否經圖審且合格,監理資料、主要建築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施工試驗檢測資料等是否完備,是否組織進行了竣工驗收(登記),工程竣工标牌設置是否規範;統規聯建代建、農戶自建(含統規自建、分散自建)的安置住房和搬遷農戶自主購買住房,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隐患,縣市區政府是否履行了質量安全監督責任。

(四)質量隐患整改和回訪保修。各級檢查下發整改通知書閉合情況,對采取措施已處理“銷号”的隐患點組織回頭看情況。是否建立回訪保修台賬,及時處置質量投訴,檢查維保聯系和投訴渠道是否暢通。

四、排查方式

(一)縣(市、區)全數自查。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11月5日,各縣(市、區)根據各地工程數量和地理位置,合理安排人員,開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個安置點,不漏一個搬遷戶,11月5日前完成。排查中及時填寫質量安全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二),排查完成後撰寫自查報告。

(二)市州随機抽查。11月6日-11月12日,在縣(市、區)全覆蓋自查基礎上,市州開展随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安置點總數量的10%。并對各市、縣(區)“回頭看”情況進行核實,對問題整改進行督導。市州住建局負責彙總各縣市區自查、市州抽查情況,集中彙總上報省廳。

(三)省級暗訪督查。按照各地檢查進度,省廳組織專家組進行暗訪和抽查,重點對排查隐患較多地區,中央扶貧巡視問題整改較多地區進行暗訪。因全省共有11550個安置點,拟組建12個暗訪組,省建管局、省标定總站各安排3名,省質安總站安排2名科級以上幹部,潛江、天門、仙桃、鄂州四地監督站各安排1名分管站長任組長,每組選配質量管理專家1人,質量檢測專家1人。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質量事關扶貧攻堅大局,事關搬遷群衆安居樂業,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抽調專業能力和責任心強的同志組成專班,認真開展排查,按時完成任務,确保覆蓋到所有集中安置點和分散安置住房。

(二)保證質量。以工程質量為核心,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嚴格落實檢查責任。對問題集中、問題突出的安置點、安置住房要着重檢查,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到位。

(三)督促整改。逐個項目建立問題排查台賬,形成排查項目清單、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交辦地方和業主單位,明确整改時限,整改一項,銷号一項,消除質量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後遺症”。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