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治理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鄂建文〔2022〕14号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産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質電〔2022〕19号)精神,針對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安全生産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治理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聚焦重點排查整治隐患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基礎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全力壓降房屋市政工程一般事故,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突出安全管理重點,深入開展隐患排查治理

1.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37号),督促工程參建單位不斷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強化電梯井等特殊部位腳手架、高支模、起重設備等危大工程的識别和風險管控。加強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論證、審查、審批和實施等環節管理,杜絕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作業“兩張皮”現象。

2.突出高處墜落防範治理。深入剖析高墜事故多發原因,嚴格執行《湖北省建設工程領域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鄂建安專辦〔2022〕1号)文件要求,采取嚴格監管、重點打擊、示範引領和科技保障等有效措施,提升預防高墜事故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3.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管理。重點防範軌道交通暗挖施工、密閉空間模闆拆除、污水池、污水管網清淤作業等安全事故。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強化過程安全管理,嚴格旁站監理。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作業流程組織施工,同步落實緊急救援措施。加大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強化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與事故防範及救援能力。

4.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認真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與治理要求》(DB42/T 1651-2021),突出建築起重機械、基坑工程、模闆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全面精準排查各類隐患。

5.狠抓問題隐患整改落實。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賬,明确隐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分級分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堅決防止隐患變成事故。各地要對重大隐患進行挂牌督辦,實現閉環管理,逐項跟蹤落實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整頓,确保整改到位。

(二)嚴格落實《手冊》制度,壓緊壓實安全管理責任

1.嚴格落實質量安全手冊要求。加快推進《湖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和《湖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應用和實踐》的實施應用,鼓勵103家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示範企業不斷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配套制度。要把貫徹落實手冊與日常監督檢查、建築工人技能培訓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手冊制度落地見效,實現企業、項目和人員全覆蓋,不斷提升安全生産管理水平。

2.不斷夯實安全生産基礎。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手冊有關要求,完善企業内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強化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産指導和督促,加大對安全生産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産保障體系。

3.強化工程參建各方及關鍵崗位人員責任落實。建築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若幹規定,推動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體系。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監理單位要落實安全監理責任。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産職責,切實将手冊要求落實到每道工序、每名員工、每個崗位,做到職責到崗、職責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現場安全防護水平

1.加強安全生産培訓教育。落實安全培訓規章制度和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年度安全生産培訓、進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制度,強化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強化專項作業技術交底和班前喊話,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意識,減少“三違”行為。

2.強化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建設單位要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及時支付,工程參建單位要合理使用費用,及時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加強安全防護用品質量管控,加強臨時用電管理,強化“四口五臨邊”等重點位置保護措施,做好高空作業、垂直方向交叉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環節安全防護,切實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條件和作業環境。

3.提升安全技術防範水平。鼓勵工程參建單位推進新技術、新産品代替非标準産品,應用先進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速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産安全的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強化工程施工安全的科技支撐,構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重點推廣塔式起重機監測、高支模信息監測、疫情防控智能化監測等技術手段,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産品代替“危、繁、髒、重”的人工作業;強化“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系統”建設和推廣,持續加快“互聯網+監管”進程,提高安全生産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強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工程參建單位要落實《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不良氣候和極端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指南(試行)》要求,切實做好不良環境作業安全應對,根據項目事故風險特點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澇等風險,制定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醫療應急裝備和搶險救援設備,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值守工作,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四)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持續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各地要根據《湖北省房屋建築和市場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辦法》(鄂建設規〔2021〕3号)和《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監督工作程序,強化層級監管責任落實,提高監管工作規範化、标準化水平;完善差異化監管機制,對隐患數量多、發生頻次高、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和項目重點監管,對建築施工标準化積極推進,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不打折扣的企業和項目适當減少檢查頻次。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政府購買安全生産服務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建築工程安全生産評價、标準化考核、危大工程專項檢查、專業數據收集處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以彌補監管力量不足。

2.嚴格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準入管理。加強安全生産許可證許可審批,實時共享安全生産許可證審批系統與監管系統信息,對施工企業申報的安管人員開展電子化核驗,安管人員數量及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系統不予提交。對具有多項資質的企業,其申報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安管及特種作業人員按資質對應人數要求最多的進行考核。對申請安全生産許可證延續的企業,其安管人員要求與新申請時一緻。

3.大力整頓違法違規行為。建設單位要嚴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做到應招盡招,不得違規招标。不得将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建設單位要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将項目納入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不得随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持續深化“三包一挂”專項治理行動,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依法承攬工程,嚴禁圍标串标、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

4.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和人員,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處罰力度,對于違法違規行為情節惡劣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曝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公開處罰信息。

5.深入推進“兩違”專項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緊按照《湖北省城鎮房屋市政工程違法建設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鄂建文〔2021〕2号)要求,完成“兩違”專項清查,重點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優先排查。對于排查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及時采取措施,分級分類妥善解決。要全面排查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責權,依法依規實施整改。

(五)樹立典型标杆,發揮政府工程帶頭示範作用

1.帶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産和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規律,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不得未批先建、邊建邊批,不得以會議審議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關審批。要帶頭落實建設資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産。

2.嚴格安全生産責任迫究。要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貴,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資工程安全生産工作職責。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3.打造安全生産示範工程。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特别是國有企業要高标準、高質量、高水平建設,打造一流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産管理體系,積極應用數宇化、智能化、網絡化技術,創建安全生産标準化示範工地。多層次、多方位參加工程安全生産标準化現場觀摩活動,充分利用省級、片區和市縣交流平台,為地方、企業提供交流、學習機會,要當好安全生産排頭兵,建設精品工程、綠色工程、安全工程,發揮好政府投資工程典型示範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2022年4月20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全面宣傳發動,做好相應的部署與落實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治理行動。要圍繞治理行動重點任務,于2022年6月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隐患問題及時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開展隐患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我廳将适時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動工作情況開展暗訪檢查。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地要持續開展治理行動,采取全面排查、重點抽查、層級督查等方式,查缺補漏,鞏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推動治理機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治理行動重要性的認識,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協調,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層層落實責任和各項工作措施,确保安全治理行動取得工作實效。

(二)統籌有序推進。各地要将治理行動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工作。開展治理行動過程中,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工程的治理,堅持“屬地檢查為主、上級抽查為輔”的原則,避免短期内重複檢查、增加基層負擔。

(三)提高監管效能。各地要加強教育培訓,強化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督促監督人員依法盡職履責,創新監管方式,推行“雙随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銜接,促進監管數字化轉型,提升監管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治理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衆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産輿論氛圍。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行動,進一步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建築工人安全素質,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加快建造方式轉型,促進安全生産科技進步,構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統籌協調項目審批、土地、規劃、建設等部門建立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未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轉包及違法分包、無圖紙無方案施工等行為,并督促相關有處罰權的部門依法嚴格查處。

(六)加強工作督導。要建立信息報送、工作研判分析機制,各市州住建部門要每月收集所轄縣市區工作推進特别是安全隐患處置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對工作推進滞後、查處不力的地區及時開展工作督導。省廳将對此項工作進行季度通報,對工作滞後或查處不力的地方将重點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