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住建部建辦市〔2019〕50号精神,現将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湖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鄂人職管〔2005〕24号)第十條規定的,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相應科目。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8月1日